尖峰2013年公司债券完成本息兑付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 来源:尖峰报

本报讯  11月20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3尖峰02”)本息兑付工作顺利完成。至此,尖峰2013年获准发行的公司债券已经全部兑付。

    201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5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亿元公司债券,债项评级为AA+。2013年6月5日,公司发行了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3尖峰01”),以4.90%的票面利率募集了3亿元资金,比当时5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1.55个百分点。2014年11月20日,“13尖峰02”成功发行,以5.09%的票面利率再次募集3亿元资金,并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能以较低的成本从资本市场募集到6亿元资金,体现了投资者对公司“水泥+医药”双主业业务结构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良好经营业绩的预期。

    2018年6月5日,尖峰集团2013年首期公司债券到期完成本息兑付,如今第二期公司债券也顺利完成本息兑付。在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经营爆雷不断的当下,公司短期内顺利完成了两期共6亿元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司近年来良好的经营效益与雄厚的资金实力。

    距离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发行已过去六年时间,这六年是尖峰集团发展史上经营业绩增长最快、最稳定的六年。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达54.97亿元,较2013年底32.05亿元增长71.51%;归母净资产达36.41亿元,较2013年底17.37亿元增长109.61%;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达33.62亿元,较2013年21.51亿元增长56.30%;归母净利润达5.89亿元,较2013年2.02亿元增长91.58%。这不仅得益于公司长期坚持“合作创新强主业、规范科学求发展”战略的方针,更得益于公司聚焦实业、坚持主业,积极发展壮大水泥和医药两大主营业务。

本次公司债本息的顺利兑付,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信誉水平,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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