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接受药物警戒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0年8月5日 来源:尖峰报

本报讯  79日上午,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领导到尖峰药业公司开展了药物警戒调研交流与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药业公司人员、机构、个例不良反应与群体不良事件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对药业公司药物警戒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希望药业公司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能创造性地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药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做好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放心药

7月8日,药业公司派员参加了2020年度金华市药物警戒暨风险预警研讨会,会议期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分别就各自工作中的难点与疑点进行了发言,浙江省中心监测科科长吕小琴进行了一对一的解惑与指导。(范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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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物警戒?

药物警戒是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药物警戒不仅涉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涉及与药物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合格药品、药物治疗错误、缺乏有效性的报告、对没有充分科学根据而不被认可的适应证的用药、急慢性中毒的病例报告、与药物相关的病死率的评价、药物的滥用与错用、药物与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和食品的不良相互作用。

药物警戒从用药者安全出发,发现、评估、预防药品不良反应。要求有疑点就上报,不论药品的质量、用法、用量正常与否,更多的重视以综合分析方法探讨因果关系,容易被广大报告者接受。药物警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早期发现未知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其相互作用;发现已知药品的不良反应的增长趋势;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因素和可能的机制;对风险/效益评价进行定量分析,发布相关信息,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和指导临床用药。

药物警戒的目的包括:评估药物的效益、危害、有效及风险,以促进其安全、合理及有效地应用;防范与用药相关的安全问题,提高患者在用药、治疗及辅助医疗方面的安全性;教育、告知病人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增进涉及用药的公众健康与安全。

药物警戒的最终目标为合理、安全地使用药品;对已上市药品进行风险/效益评价和交流;对患者进行培训、教育,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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